继保护私有财产条款写入宪法后,以单行法形式详细规定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草案再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一致希望物权法能尽快出台。据专家称,两个月后三审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 访《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王利明 记者:究竟什么叫物权?王利明: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既包括汽车这样的动产,也包括房屋这样的不动产。 记者:你认为立一部物权法的意义在哪里? 王利明: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今年已经修改,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物权法作为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法,对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 记者:物权法草案确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王利明:确定了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等四大基本原则。即物权不能个人约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权利人要让其他义务人知道自己是权利人就必须要通过公开办法明示,比如房屋登记制度。 记者:此次审议,委员们的修改意见集中于何处? 王利明:大体上还是过去学界产生过分歧的一些问题,比如物权法的客体是否包括无体物等。 记者:你对“物权法草案”的审议通过有何预期?王利明: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非常谨慎的。如果正常的话,两个月后三审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新京) ■链接 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2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6年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6年获“中韩杰出学术奖”。 物权法草案解读 解读1 业主会议有权换物业 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可以制定有关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定,自行管理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机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认为不合适的,有权更换。 解读2 住宅改商用须业主同意 草案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和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这两种情形,均应当经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同意。 解读3 空调水不得侵害邻家 草案规定,建筑物的屋檐滴水,不得直接滴注于相邻的不动产;安装空调等设施,不得因滴水、噪音对相邻的权利人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施工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读4 私人投资及收益受保护 私人对其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其收益。物权法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入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等权利。专家认为,这一条体现出对公民私有财产和国家财产平等享受收益和决策权。 解读5 公益学校医院不得抵押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得设置抵押。物权法草案规定6类财产不得抵押。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解读6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转包 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但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剩余的期限。 解读7 善意占有不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草案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8 拿回失物须支付保管费 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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